中華民國排球協會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大會 個人會員代表選舉
一、依本會章程第九條規定: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。會員未繳納會費者,本會不予審查及不得享有會員權利,連續達二年未繳納會費者
,視為自動退會。
二、已繳交111年會費之1,172人享有會員權利,未繳交111年會費之148人則暫時停止會員權利,詳細名冊請參閱附件。
三、本會111年將選舉第十四屆會員代表大會個人會員代表,採登記參選制,登記期限為111年8月31日至9月10日。
四、個人會員代表選舉辦法、個人會員代表參選登記表、各選區應選名額一覽表等。
參閱附件:1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、2 個人會員代表各選區應選名額一覽表、3 已繳交111年會費之會員
4 未繳交111年會費之會員權利、5 個人會員參選登記表、6 選舉時程表
修改日期:2022/09/17 10:32